2023/11/01 18:07:08 查看226次 来源:宋加秘律师
串通投标罪罪名解析及立案标准
一、罪名解析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的两种行为模式】
第一种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即两个以上投标人通过联手抬高价或者压低价的方式来进行竞标,该类串通投标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可入罪。第二种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因该类串通投标因性质更加恶劣,损害招投标竞争秩序的程度更深,所以该种情况下的串通不限于串通报价,也可以是串通其他事项,并且该类串通投标不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只要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就可以构成犯罪。
【串通投标罪的主客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系特殊主体,招标人、投标人以及主管、负责、参与招标、投标的相关责任人均可以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也可以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招投标竞争秩序以及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特别规定
2020年12月21日最高检《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检例第90号·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刑法规定了串通投标罪,但未规定串通拍卖行为构成犯罪。对于串通拍卖行为,不能以串通投标罪予以追诉。公安机关对串通竞拍国有资产行为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立案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立案监督,依法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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