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2023/12/29 22:02:47 查看55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工伤的一般情形下,是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雇佣关系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下面与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案例:

  基本案情:东莞市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包了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在未征得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树木修剪工作承包给罗老板,罗老板雇佣吴某修剪树木。

  2022年11月20日早上7:30分左右,吴某在塘厦镇东深南路东深供水工程纪念园旁边马路树上锯树枝,在锯树枝的过程中,由于树木比较光滑,不小心滑落摔倒到地上,导致双侧跟骨及左桡骨受伤,随后罗老板让员工开车将吴某送到博罗县惠博医院住院治疗;于2022年12月6日经诊断为“1,双侧跟骨骨折;2,左桡骨远端骨折”。

  塘厦镇靠近深圳,是东莞经济很发达的一个镇,罗老板为什么舍近求远将伤者拉到博罗县去治疗呢,因为在博罗县,罗老板有熟人,中国就是一个熟人好办事的社会。

  发生工伤后,园林公司认为与吴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是罗老板雇佣的工人,赔偿应该是由罗老板个人承担,园林公司只是同意人道主义赔偿12000元,而罗老板是一个个体老板,没有注册有公司,只想治疗好就算了,吴某才帮他做工11.5天,没有为他创造多少价值。

  吴某去社保部门想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要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要吴某提供与园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这些,但是吴某哪里拿得出来啊。这一下子可难到吴某了,这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了,一年的时间快到了,吴某找到了笔者,笔者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对他说,是罗老板雇佣你做工,但是罗老板没有营业执照,并不具备以用人单位进行施工的资质,所以与罗老板个人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由园林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没有劳动关系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吴某遂委托了笔者办理他的工伤案件。

  2023年11月10日,笔者带吴某到东莞市厚街镇政务中心申请了工伤认定,政务中心接收了工伤认定材料。2023年12月23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的这次受伤属于工伤。

律师评析:本案中,用工关系方面,是很明确的一个雇佣关系,但是并不影响吴某的伤是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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