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刑事控告来解决民事纠纷

2024/03/19 15:35:32 查看47次 来源:王蒙磊律师

如何通过刑事控告来解决民事纠纷

案例:

202210月疫情期间,袁某作为乙方与某商贸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某商场的铺位租赁给乙方,租金1.7万每个月,租期三年,押金为3个月房租5.1万元,自202210月至20259月,”《租赁合同》有一条特别约定“合同期间,甲方可根据经营状况对商场(街铺)范围內整体或局部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其调整所产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强势的房东

袁某承租该商铺后花费30余万元对商铺进行装修,经营某品牌服装生意。20239月份甲方以商场整体装修为由,要求袁某搬离,且押金不退还,装修损失不予赔偿。

袁某认为:其租赁的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自己没有违约行为,也不拖欠租金,况且自己投入了金钱和精力对店铺进行装修,商贸公司押金5.1万也不退还,自己不同意搬迁。

商贸公司认为:双方合同已经约定了甲方可根据经营状况对商场(街铺)范围內整体或局部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其调整所产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袁某必须配合自己进行装修。

商贸公司和袁某协商几次都没有成功,商贸公司给袁某发了《解除函》、《律师函》要求袁某限期搬迁。在商贸公司的威胁下袁某一直未搬迁,商贸公司于2023101日晚剪断袁某商铺的监控线路、和电源线,将袁某商铺内的未销售的衣服打包运走,将店铺强行砸毁,对商场进行整体装修。

袁某知道情况后以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罪报警,当地派出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律师介入引导当事人:进行刑事控告和税务投诉

刑事控告:

袁某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商场租赁经营合同书》合法有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21010日至2025109日止,尚在租赁期内,袁某的租赁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136条的规定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26条、52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定解除”。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贸公司以袁某经营的服装店店铺违规为由向袁某发送《解除函》不构成《民法典》上的合同解除的情形,因此《租赁合同》未解除。袁某租赁的商铺在袁某租赁期间是由袁某合法占有的财产型利益,应予以法律保护。商贸公司员工对商铺的打砸构成造成袁某店铺硬装修损失21万多元,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达到追索标准,应予以追击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构成故意坏坏财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商贸公司员工打砸袁某合法租赁的店铺,造成财产损失达21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应予以其追究刑事责任。

商贸公司员工在未经袁某同意,夜间盗走袁某店铺的衣服构成盗窃罪。

 商贸公司在夜间断开袁某商铺的电源,逃避监控的拍照,在202391日夜间,在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将袁某店铺中价值58万多元的库存货物运走。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商贸公司员工在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391日夜间窃走其店铺价值58万余元库存的货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加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税务投诉:

根据袁某每月向商贸公司缴纳租金1.7万元,都是通过商贸公司的财务人员个人的微信收款,商贸公司也从未向袁某支付过该店铺的租金发票,涉嫌偷税。袁某以个人名义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民事和解

某商贸公司在面临这些刑事控告的时候,主动找到袁某赔偿袁某房屋装修损失并承诺在店铺装修好给与袁某18个月的免租期,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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