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工伤认定申请全流程以及申请材料(最全汇总)

2024/03/22 18:59:58 查看57次 来源:长沙劳动法陈律师团队律师

文|伍晨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一、

申请时限


1

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由用人单位负担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

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个人应当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资料:基本材料和证据材料


用人单位,以及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基本材料


01

《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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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其他机构申请的,需要盖章;个人申请的,需签名按手印。工伤认定申请表上落款日期需为在网上提交申请日期或最终补齐资料上传日期。提交原件1份,根据范式填写。

02

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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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1份,与原件核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或提交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清晰照片;

03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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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或社保缴费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入职通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用工表、工作证、服务证等材料。如是工程项目上受伤的伤者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充分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确定的用工关系证明材料。如经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需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判决书及送达回证。

04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疗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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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的首诊病历,受伤之后第一次就诊的急门诊病历记录、首次X线、CT、 MRI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住院的还包括入院记录、住院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若在受伤害后有拨打120,需提供120出车证明。若受伤后没有及时就诊的,需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并附作证材料(购买药品的,需提供购买药物凭证)。

05

《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责任承诺书》、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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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其他机构申请的,需要盖章;个人申请的,需签名按手印。提供原件一份,根据范式填写。

06

事情经过单位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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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的需提交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在单位自述中写明职工在单位中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职工受到伤害当日事情经过、当日工作安排,后续医治情况等内容。

07

事情经过个人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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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自述中写明职工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职工受到伤害当日事情经过、当日工作安排,后续医治情况等内容。提交原件1份并签字按手印,职工死亡或重伤的,由近亲属书写。

08

两名以上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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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范式填写证人证言,附证人的身份证,需有正反两面,且头像清晰。至少提交2份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需要签字、按手印、写明日期。原则上需提供两份及以上受伤现场目击者证人证言,需手写陈述,内容不能相同。若无法提供规定数量目击证人证言,可提供传闻证人证言。若为传闻证人需附佐证材料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材料。

09

提交用人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设立批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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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单位营业执照。


2

证据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受伤当日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实名制打卡记录)等材料。

2

患职业病的,应提交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入职前职业病诊断证明。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提供当日路线图,路线图需标注起点,终点,事故发生点;提供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所居住社区开具的证明等材料);提供发生事故当日工作记录、上下班记录。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提供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如能够证明为因工外出的会议纪要、文件材料或者通知。

6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7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8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9

超龄劳动者需提供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


3

提示要点


1、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工资发放证明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的,需提供一份情况说明。

2、尽可能提供客观证据材料。如职工就受伤情况与单位报备、请假、要求垫付医药费、请求赔偿等能体现受伤为工伤的记录,职工将受伤情况告知亲朋好友的记录,受伤当场照片等。

3、提供聊天记录需附双方个人主页并标注说明身份信息,语音聊天记录需转为文字,通话记录需标注说明身份信息。


认定受理


1

补正材料


人社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

受理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或已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



调查核实


1

调查核实方式


工伤认定案件应坚持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并重的原则。人社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补正必要的证据材料。人社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社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人社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2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特别调查程序


人社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向被申请单位邮寄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在协助调查通知书中载明单位回函期限,单位需提供的材料以及材料送达方式。


通常情况下,被申请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花名册或考勤记录等材料),事故发生当日职工受伤的情况说明(注明职工基本情况、事情发生的经过、医治情况)。如单位对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有异议的,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附相关证据材料,并加盖公章。逾期不提供证据的,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若协助调查通知书无法送达至用工单位,在人社行政部门采取其他方式依旧无法联系到单位时,人社行政部门将进行公告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认定决定


1

认定依据


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和不予视同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和十六条规定执行。


2

认定时限


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经过公告程序的,作出工伤认定期限增加30日。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

认定时限中止


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申请相关当事人。中止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送达


1

送达时限


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相关当事人。


2

送达方式


工伤认定相关行政文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规定执行。应当优先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对采取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伍晨 实习律师

中南大学本科 现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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