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前的调解工作指引

2024/03/22 19:00:42 查看37次 来源:长沙劳动法陈律师团队律师

文|薛聪聪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业内传闻,十个劳动仲裁案件有八个是调掉的,劳动仲裁调解的优势在于,对于劳动者:有助于劳动者尽快拿到款项,平等协商后达成的调解协议更容易得到履行。对于用人单位:若仲裁诉讼信息在网上公告则不利于公司把握投标机会,不利于签订合同的商业声誉,调解有助于公司进行商业活动。对于法院和劳动仲裁委:调解可以减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减少工作量,从而节约仲裁、诉讼资源。


本文着重介绍劳动仲裁立案之前的调解工作。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 劳动争议调解的主要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正式立案前的调解和救济方式


1.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书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有:


01

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经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02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调解协议书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情形: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支付令的受理、审查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支付令的异议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5、16条,民事诉讼法第225-228条



2. 在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之后,为避免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使得调解成果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和减少诉累,另一方可以选择的法律途径有:


01

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并非法院邀请调解情形),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后的审查处理

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提交的材料

请人可以书面方式或口头形式,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的调查核实权

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撤回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司法确认

申请的情形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自愿原则的;内容不明确的;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来源:民事诉讼法第205、206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53-358条


02

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调解协议

仲裁审查


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的申请期限

和准备材料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当事人申请审查调解协议,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审查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包括: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应当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当事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调解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调解协议仲裁审查不予受理情形

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调解协议仲裁审查期限

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应当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准许。

调解协议仲裁审查调解书的制作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审查申请后,应当指定仲裁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应当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一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仲裁审查之后不予

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违反自愿原则的;内容不明确的;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比如显失公平、违背公序良俗情形)。

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的终止

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终止仲裁审查。


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74-78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程序的意见>第5、6、13条



3. 关于以上四种方式的对比


在调解组织的调解下,劳动关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合意只是契约行为,具有私法属性,不具有公法上的效力,在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维护权益的主要方法是申请劳动仲裁和申请支付令,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且一方申请支付令若另一方的异议得到法院支持,则只能转入诉讼程序。一方申请劳动仲裁则同样开始了漫长的司法程序。


而调解协议书如果经过仲裁审查确认或司法确认程序,并经当事人签字生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公法上的效力,对于具有给付内容(比如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的调解书、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实质上阻断了司法程序的重启,若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可以欠缺诉的理由驳回仲裁申请或起诉,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书之后,建议进行司法确认或仲裁审查,进一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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