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索赔350余万,反被索赔200万

2019/03/08 19:38:10 查看1061次 来源:杨润冬律师

  工程款纠纷索赔350余万,反被索赔200万

  本案的原告是实际施工人,在承揽了第三人(承包方)和被告(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本律师代理被告。

  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工程款353万元及逾期利息,在律师介入后根据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答辩内容为:

  1.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被告支付的工程款已经超过应付的工程款,原告不具有起诉资格。

  2.补充协议约定,工程建设中所有材料不再调差,不再追加配合费。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已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返工,且原告存在约365万元的未完成工程量。

  3.因原告和第三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导致被告承担了700万元的罚款,原告应当按照整改过程中的相关内容承担280万元罚款。

  除答辩外,被告还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反诉请求包括要求原告返还其未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360万元;承担后期维修的维修费用105万元;以及承担被告因工程严重存在质量问题而承担的损失280万元。在经过严谨的证据准备以及鉴定结论的基础上,综合评定,本案的判决结论支持了被告,原告在巨额索赔不成的基础上反被追索200余万元。

  本案不仅仅涉及工程款的索赔,还涉及工程价款的鉴定以及工程质量的维修,基本涵盖工程案件所需处理的疑点难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需要考量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背景、专业地位以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精读精研,而关于建工案件的索赔和反索赔更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内容,谋定而后动是方是制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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