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四部曲”

2019/05/17 13:59:02 查看955次 来源:方倡律师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

  第一步:及时报警,配合交警工作,争取有利定责。

  一、及时报警有保障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首选想到的应该是报警,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及时介入,这是交通事故得以顺利解决的保障,是伤者将来得到赔偿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这是固定肇事者身份信息、车辆信息,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非常重要的依据。

  二、配合交警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依法查扣肇事车辆,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机构检验、鉴定,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认定事故责任。

  三、重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尽快委托律师

  打官司就好比下棋。下棋时关键的一步棋没有走好,整盘棋就输了!同样,由于事故责任的大小是决定赔偿款款多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如果您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吃亏了,那么整个官司还没打就可能已经输了一半!所以,伤者最好在事发后尽快委托律师,以便争取最有利的事故责任认定。

  第二步:生命为本,积极住院治疗,早日恢复健康。

  l 住院治疗注意事项

  伤者姓名不能错,账目要明晰,票据要留好:姓名错误,直接影响到后面的理赔,另外伤者和车方手里常常都有预缴费单据、现金收条、付款凭证、医疗费票据等,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票据掉了难补,即使补开证明,保险公司的赔款会大打折扣。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判断医疗费承担的依据就是谁持有票据,除非有相反证据,票据在谁手里,钱就是谁付的。

  原件自己拿:有的医院没有出院结算的正式医疗费票据就不能复印病历及相关资料,更不能打印医疗费用药明细清单。如果有其他商业保险需要索赔的,更应该持有正式医疗费票据,否则,后期谈判和诉讼会处于被动地位。

  病历自己拿:病历是受害人的医疗档案和原始凭证。病历、X光片、CT片及相关检查报告必须由伤者一方进行保管。后期做法医鉴定离不开病历;将来第二次手术也少不了病历;病历能够证明伤者治疗的过程及外伤和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复查要及时:复查最好到市级以上的正规医院,要有正规的病历和发票,不能去没有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和没有正规病历、正规发票的私人诊所。

  自购药品无明确医嘱不赔:在法院审理中,仅有药店的购药发票,没有病历和医嘱与之相对应,该自购药品的费用几乎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步:法医鉴定

  伤者出院后,如果希望得到合理赔偿都要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进行伤残鉴定,则赔偿额会很低,有的可能还要倒赔给车方。所以进行伤残鉴定是获得理想赔偿的关键环节。一般情况下,法医司法鉴定项目如下:1.伤残程度:指是否构成伤残,如构成伤残,构成何种等级的伤残。2.护理时间;3.营养期;4.误工时间;5.后期治疗费。

  根据武汉的司法实践,一般人可以在受伤后三个月做鉴定,伤者尽量可能在伤后三、四个月时去做鉴定。有些病,恢复很快,迟了可能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但有些鉴定,比如关节脱位的鉴定、脑部损伤和神经损伤,则要求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才能做伤残鉴定。

  第四步:索赔

  一、赔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后续治疗费:可以通过法医鉴定确定或通过后续治疗的实际发生费用另行主张。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费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要求在出院小结上有“加强营养”的医嘱,营养期以住院天数,或法医鉴定报告确定的天数为准,营养费一般参照住院伙食补助的标准赔付。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报告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在司法实践中,误工时间最长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一般情况下,护理天数以法医鉴定报告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残疾生活辅助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主张。

  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经营性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贬值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有区别

  农村户口按武汉市城镇户口标准赔偿的条件:

  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与赔偿标准有关,一般来说,伤者是什么户口,法院就会按什么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例如,伤者是农村户口,法院就会按武汉的农村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如果农村户口的伤者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法院可以按照城镇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1.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居住满一年

  (1)居委会及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

  (2)辖区派出所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

  (4)房产证

  2.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城镇有稳定收入

  (1)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2)有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事故发生之前一年的)

  (3)纳税凭证

  (4)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且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折

  (5)其他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农村户口能否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的关键,是要看您的证据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在法律上经的起保险公司的律师和车主的律师的质证,如果这两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除了问题,很有可能只能按照农村标准判决。我们常常很遗憾地听到,很多农村户口的伤者,在武汉务工、经商数年,因不注意保存证据,或未遇上较专业的律师,最后不能按城镇标准获得赔偿,实在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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