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还可以获得二倍工资赔偿吗

2019/06/03 21:55:00 查看986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一般来说 ,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就是,如果是经理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经理还可以获得二倍工资赔偿吗?下面以一个真实案例分享给大家:

  肖某来自湖南,于2018年8月20日入职东莞市一家企业任职生产经理,当时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登记表,但是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0月份才开始参保。他由于是经理,工资是比较高,第一个月入职时发的是11000元一个月,第二个月是12000元一个月,第三个月是13000元,以后都是13000元一个月,在肖经理的管理下,厂子慢慢地恢复了生机,并且利润在提高,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各项规章制度也在慢慢健全,工人的积极性空前提高,整个企业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但是,有些企业主就像是刘邦皇帝,有难是可以同当 ,有福他并不一定要与你共享,公司在慢慢的排斥他,在慢慢在找人顶替他的职位。2019年3月1日,公司提出全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全部都要签订劳动合同。

  反正,肖某也不再想在这种不开心的环境继续工作下去,他在网上看到笔者的联系方式,当笔者了解后给了他建议,不要再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把握住了主动权。然后,肖某就坚决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还是有一个疑问,他是生产经理,是属于管理,究竟还可以不可以获得二倍工资的支持,心里也是没有底。

  2019年3月16号,肖某写了辞职书,结清了工资便离开了用人单位。然后到律师事务所委托本律师代理他的案件。

  2019年4月2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截塘厦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需要向肖某支付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8012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经理究竟可以不可以获得二倍工资支持,要看是负责管理什么事务的经理,如果是人力资源经理,那就对不起了,这种经理是不能获得二倍工资支持,因为他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负有管理的义务。本案中的肖某是生产经理,所以获得二倍工资的支持,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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