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成功取保候审

2019/06/28 10:19:21 查看1167次 来源:崔绍芳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因几年前的拆迁事件涉嫌非法拘禁罪在2019年5月份被刑事拘留,家属顿感天已塌陷,领着年幼的孩子茫然无助。心急如焚的家属找到我请求帮助。

  我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情况、安抚王某某情绪,并就涉嫌的罪名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在几次会见了解基本情况后和公安机关承办人联系沟通案情,经过对本案分析研究后在合适的时间向公安机关承办人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申请后再次和承办人就取保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公安机关承办人会同领导研究没有提请检察院批捕,最终同意对王某某取保候审,并考虑其家庭情况,由家属作保证,未交纳保证金。

  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只是整个刑辩工作的一部分,但已是一个好的开始!后面将再接再励,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感悟

  对于刑事案件,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为使犯罪嫌疑人免除牢狱之灾,犯罪嫌疑人家属首先想到的,有时往往不是积极寻求律师帮助,而是热衷于托熟人,找关系,希望用钱可以摆平。

  当犯罪嫌疑人家属转而向律师投医问药,该案往往已经烂尾了: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家属由于前期“请吃送礼”,银行里面的存款大多已经见底了,房子也已经变卖了,给不起律师费了;一方面由于律师介入过迟,延误了案情,错过了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严重恶化。

  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破财或许还是次要,耽误了案情,错失案件处理时机才是其最痛心疾首,最不愿意看到的。

  其实,律师就像医生一样,委托律师就像看医生一样:

  对于看医生,有句俗话叫病向浅中医,大概意思是说,一个人身体上的病越早发现越好,越早去医院看医生越好,这样就有利于把病治愈于早期阶段,甚至萌芽状态,降低治疗的难度,减少患者经济负担,以及可让患者少受一些肉体上的折磨。试想一下:癌症晚期才去看医生,医生医术再高明也是回天乏术啊!

  对于请律师,尤其是刑事案件,也是宜早不宜迟,律师介入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试想一下:一个刑事案件,申诉时才委托律师介入,这时候律师再技艺高超,神通广大,恐怕也只有对当事人进行人道主义关怀的份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侯,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所以,如果亲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家属应当第一时间找律师帮助。

  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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