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律师力辩获缓刑

2020/11/14 17:50:48 查看1312次 来源:崔绍芳律师

  一、【基本案情】

  案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被告人:王某

  辩护人:崔绍芳,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

  2017年,王某通过QQ向其前同事吴某某的QQ(另案处理)发送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8000条,其中含财产信息200条。2019年,王某从被告人李某处,通过微信非法获取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3000条,含财产信息1000条。公诉机关认为,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量刑三年六个月。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权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律师主要辩护观点】

  本案不能仅从被告人获取与发送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上来定罪量刑,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情节:

  一、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事情全部经过,认罪态度较好。

  二、王某系初犯、偶犯,之前无任何前科劣迹。

  三、王某只是公司的一名员工,根据公司的安排开展工作。公司提供电话号码等信息由王某进行联系推广公司的装修业务,完全是为了公司业绩,而装修业务本身是合法的,王某没有追求犯罪的主观意图。被告人向前同事发送信息也完全出于帮忙,并无个人非法目的,无分文获利。经过教育学习,王某已深刻认罪悔罪,目前家中尚有二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

  四、【本案结语】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的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基中生效判决人数1415人。本案当事人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立案,委托本律师为辩护人。最终通过法庭辩论以及庭前、庭后的沟通,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若您在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类似的困惑,一定要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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