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法律风险

2019/07/17 19:43:59 查看943次 来源:刘堂律师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般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也可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法律风险

  1、民事责任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因此,法定代表人如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重大事故类犯罪

  《刑法》第134条、135条、137条(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2)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至死刑。

  (3)走私类犯罪

  《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这类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较常见。

  (4)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刑法》第158条至第169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5)侵犯财产类犯罪

  《刑法》第176条、第192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刑法》第201条至第212条(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7)扰乱市场秩序罪

  《刑法》第221条至第23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276条、第313条

  在上述罪名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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