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缓刑制度

2019/07/24 13:18:18 查看1125次 来源:艾阳阳律师

  案子能不能缓刑?首先要先搞懂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刑罚的附条件不执行,只要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没有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发端于英国,后逐渐被各国广泛适用,其优点在于: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刑罚,能够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害;由于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可以促进犯罪人改过自新。在国外,缓刑的适用率相当高,而我国缓刑适用率相对而言较低。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但是注意一点:即使是符合上述条件,法律也只是说“可以”适用缓刑,只有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才是“应当”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了缓刑的消极适用对象: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属于屡教不改,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较大以及再犯罪可能性较大,因此不适合缓刑;犯罪集团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实施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和继续犯罪的危险性都很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其首要分子是犯罪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因为对于同样不适用缓刑。犯罪人被判决前有数罪,并罚之后,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依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适用缓刑的主要依据是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但是责任程度对能否宣告缓刑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其实也决定着其再犯罪可能性的大小,例如:为了看病由于生活拮据迫于经济压力的盗窃,和游手好闲、无所事事、靠偷盗生活的盗窃,自然前者动机更为被人理解,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再犯可能性也较低。再比如由于家庭暴力,长期遭受虐待,而故意杀人,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基本为零。

  对于一些侵犯人身和财产的犯罪,犯罪人以及家属为了争取缓刑,都会选择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是不乏有些受害人趁机漫天要价,敲竹杠。很多人产生一种错误认识“没有被害人的谅解就不能判缓刑”。但是在临沂兰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件故意伤人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坦白认罪,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其犯罪起因、情节、危害表现等,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且也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遂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 . . . .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从来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被害人不谅解,就不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同时,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对犯罪分子宣告禁止令,即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比如未成年人为上网但是没有上网费而盗窃,像这种因上网而诱发犯罪的,法院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接收,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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