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助准新人演奏结婚前奏曲

2019/07/28 20:07:32 查看1046次 来源:魏定军团队律师

  对于要结婚的人来说,将自己未来的人生交与对方,恐怕这是一世之中最大的“赌注”。两本红色的结婚证书,恐怕就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合同”。姹紫嫣红的生活使婚恋走快餐化,原来的熟人社会也变得在自己的生活圈外都那么陌生。其影响就是忙碌和疲惫的身躯使得男女双方并没有真正的去了解对方,能依靠的也就是一种感觉,最后往往是伤痕累累。现实生活中,一年以内、甚至半年以内的闪婚比比皆是,网络(百合网、世纪佳缘网等)的普及以及网络的美化作用更为有些婚姻的缔结增添了催化剂。也许你真的需要一个律师帮帮好好把好法律关。

  一、帮你了解一个真实的他/她

  因为没有介绍人,对于对方及对方家庭并不能充分的了解。现在的一个“他/她”,就是真实的一个“他/她”么?对于婚姻中的原则性问题,你是否了解。对方是不是有婚史?对方自述的财产情况是否属实?事实上,我们律师一般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信息查询系统查到市民的婚姻缔结情况,也可以通过工商局的内档查到准新人的股权持有情况,以及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查阅准新人的房产权属情况,在法院查询恋人的所涉纠纷的情况。通过以上合法的调查手段,可以帮助客户了解恋人婚史、及有些资信、财产信息,以保障客户的知情权。

  二、婚前财产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准新人马上面临结婚,各自名下的财产怎么办?包括房产、车子、存款、股票、债权、公司股权等各种权益。而准新人是否知道你这些财产,如果知道,他/她的态度是什么?如果不知道,准新人的打算是什么?婚前财产的处理,律师在其中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婚后两个人共同生活,而准新人婚前的财产(比如还贷、红利、房租部分的处理),很多在婚后可能混同于婚后共同财产,或者说不清是婚前还是婚后部分。比如,父母如何出资为子女买房?房产证是否加对方的名字,如果加?婚前贷款未还完,婚后继续还的按接房,各自的权益如何?婚后以转让婚前的房产的转让款作为首付再购房应注意什么?婚前财产怎样处理才能保障仍然归准新人个人所有?准新人的公司股权红利部分应如何处理和分配?准新人是否有可能在婚后将收购其它公司股权或增资?准新人是否还准备投资新的公司、企业?准新人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怎样才能为其个人所有?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些方面,都需要律师的指点。

  二、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和处理

  哪些婚后的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却仍然是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对婚姻财产制没有约定,婚后男女一方所有的收入都将成为共同财产,其配偶必将有一半的份额。对此,准新人是否了解和接受?如果不,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可以使对方接受准新人的意见,并最终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以及怎样的约定才会在保障准新人权益前提下生效?如果约定才能正直的做到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如何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些,也都是律师可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婚内债务的形成和处理

  婚后,即使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其配偶以其名义对外产生借款债务,准新人即使离婚仍有连带返还的义务。如果配偶是善意,借款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尚可理解和接受;如果配偶恶意,当事人如何摆脱被动的境地?在结婚之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配偶另一方擅自借款?如果一方经营个体工商户、小公司小企业,如果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另外一方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些准新人关心的问题,律师都可以一一解答。

  四、婚内,重大家庭财产的处置处理约定

  婚后,一般家庭财产往往由一方掌握,不管账的一方如何做到对于家庭财产的充分了解?遇到双方的亲朋好友借款,如何商议?共同财产如何处置?婚内,存在家事代理权,一方出售婚前或婚后的股权、企业、房产的程序和规则的制订,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公司股权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在法律上是不能控制的。对于大型财产的处理,另一方虽然有权宣告转让行为的无效,但法院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则,往往难以支持另一方的诉求。而若准新人请律师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虽有一时之烦,确能保准新人的一世之忧。

  五、结婚对准新人名下现有公司、企业股权、存款、证券、股票、其它财产的影响和调整

  婚姻人身关系的建立必然会对财产关系产生重大的影响,如一方名下的公司企业、存款、股票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财产属婚前还是婚后所有不能分清的,一律按婚后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结婚之前,律师可以为客户现有财产状况进行婚姻缔结关系的影响分析,以及提出防范策略。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