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以及其权属纠纷中的相关问题分析

2019/08/02 15:07:41 查看1280次 来源:刘贵林律师

  著作权,又称作“版权”。著作权权属纠纷,是指因著作权权利归属而产生的争议。近年来,各行各业的人们开始注重于各种形式的创作,但是在相关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却不知道救济途径以及救济方法,因此小编对著作权以及其权属纠纷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个简要的分析说明。

  一、著作权的产生时机

  很多人对著作权的产生时机容易发生误解,认为只有在作者将作品发表之后才会形成著作权,实则不然,《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时著作权就已经形成。

  二、著作权中包括的相关权利

  著作权中包括的具体权利比较多,很多人在将自己的著作权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时,通常会在合同中表述为“与本作品相关的一切著作权利”,这种表述其实是欠妥的。

  著作权既包括人身权,例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又包括财产权,例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等。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财产权中相关权利,但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人身属性,因此不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当然更不能继承。

  三、著作权权属纠纷

  1、“作者”的概念 说到著作权的权属,首先应当对“作者”的概念有所了解。《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 作者;(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纠纷的主要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权属纠纷主要体现在合作创作作品、委托创作作品、职务作品等的权利归属方面。

  (1)合作创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当然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委托创作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职务作品

  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著作权权属类纠纷案件中,确定作品创作的过程及完成的时间节点对考察著作权的归属情况至关重要。因此作为著作权人来说,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也应当有意识的保留创作证据。一旦发生此类型的纠纷,可以将这些证据完整地向法庭呈现,以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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