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2019/08/26 17:34:25 查看933次 来源:刘堂律师

  试用期是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的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和劳动者互相考察双方的情况,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践中,存在不少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情形,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那么,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试用期的法定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确定试用期期限,但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确定了不同的试用期最长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即可以约定1个月或短于1个月的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即可以约定2个月或短于2个月的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包括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即可以约定6个月或短于6个月的试用期。

  二、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试用期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在劳动合同之内的,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延长对劳动者的考察期限,但是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关于试用期的延长,经常会引发争议和纠纷,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延长,但是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因此,未经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延长试用期,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即便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延长试用期,延长后的总期限也必须在前述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内,即如果企业之前已经约定了法定上限作为试用期期限,则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延长。

  3.必须在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前延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延长试用期的协商及一致意见的达成,均必须在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届满之前作出,否则,试用期届满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延长试用期的权利,而只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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