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重婚)

2019/08/27 17:17:56 查看1433次 来源: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王某某,女,汉族,19XX年12月 X日出生,XXX人,住XX路 XX街 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3XXXXXXX 。

  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19XX年12月 X日出生,XXX人,住 XX路 XX街 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3XXXXXXX 。

  诉讼请求:

  被告人杨某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58条之规定,追究杨某某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经人介绍认识,自201X年X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于201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育养一女X文。婚后感情很好,家庭生活美满。201X年,被告人认识了赵某某,两人迅速开始了婚外恋。两人的不正当关系也有亲友告之自诉人,但为了家庭的稳定和谐和女儿的幸福,自诉人一直隐忍不言。被告人为达到与自诉人离婚,与赵某某结婚的目的。200X年X月X日,被告人欺骗自诉人,希望自诉人与其办一个假离婚手续,自诉人当即揭穿其谎言。指责了其背叛家庭的行为。然而被告人却并未醒悟,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公然与赵某某以夫妻名义购房同居,并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于200X年X月X日非婚育养一女,在赵某某怀孕分娩期间,被告人以丈夫名义,为其办理入出院手续。赵某某之女多次就医,被告人均以家长名义办理相关手续。赵某某与被告人的行径,激起了其二人所在小区居民的极大愤慨,他们纷纷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某为了达到与婚外异性长期苟合的目的,先是用谎言进行欺骗,被识破后, 公然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已经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自诉人:王某某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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