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公司要准备哪些材料

2019/09/29 15:39:50 查看986次 来源:刘堂律师

  现如今,大众掀起了一波创业浪潮,海量的公司在各地设立,其中又以有限公司居多。想要创业的朋友都知道,设立公司需要去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登记,但要准备哪些材料就不知道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设立有限公司要准备哪些材料?”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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