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义务,你知道多少?

2019/10/15 16:51:12 查看988次 来源:刘堂律师

  国庆期间,在家里陪老太太看了一档知名相亲节目,其中有个男嘉宾的简介让人印象深刻:某文化传媒公司股东。

  职业习惯使然,我脑海里马上联想起了法律关于公司股东的一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众多权利:知情权、重大事项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代表诉权……

  所以说,该嘉宾这种自我介绍的方式,低调、含蓄、委婉地暗示了自己的实力,说明这位男嘉宾……肯定学过法。

  公司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理所当然地会关注股东有哪些权利,但却很少有股东去关注自己的义务。因此,这篇文章就简单和大家聊一下股东义务。

  A股东的出资义务

  出资义务,可以算作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了。在股东认缴出资额的那一刻,股东就负有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出资义务里对股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股东应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二是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1)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根据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举个例子:西游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股东唐僧认缴出资100万,股东孙悟空、猪悟能、沙悟净、白龙马各自认缴50万,出资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如果股东唐僧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足、瑕疵出资等情形,那就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限制股东权利、被解除股东资格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其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将发生转移:原来属于股东所有,出资后则属于公司所有。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法律都严格禁止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

  举个例子:如果股东唐僧实缴出资100万后,利用西游记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买卖合同,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东游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车龄十年的豪爵摩托车,并实际支付了100万元货款。

  唐僧的这种行为,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而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的行为,同样会产生一些列法律责任: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限制股东权利、被解除股东资格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B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两大基石,公司的利益、股东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交织缠绕而成的摩天大楼,就建立在这两大基石之上。

  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则会动摇上述两大基石,各方的利益都会遭到损害,摩天大楼就会垮掉。

  举个例子:唐僧是西游记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67%。然后,其利用大股东的地位,强行通过了一项股东会决议:将西游记有限公司仅存的资产——一栋写字楼无偿转让给了女儿国的国王。

  唐僧的上述行为,使得西游记有限公司的资产减少,丧失了偿债能力,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就属于我们所说的滥用股东权利。

  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通常有以下表现:

  (1)滥用财产管理权,无偿占用、调拨公司财产;

  (2)滥用表决权,强行通过不利于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会决议;

  (3)滥用经营管理权,越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代替公司作出决策,以股东意志代替公司意志。

  可以看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股东应当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C股东的清算义务

  大多数股东都知道自己应该向公司出资、都知道公司的钱不能随便用,但知道公司解散需要及时清算的股东,却不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出现法定的事由而解散之后,应当尽快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则会视情形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

  举个例子:西游记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控股股东唐僧丢下公司的烂摊子,携女儿国国王环游世界去了。假设两种情况:

  1.三个月后,因市场行情剧变,公司冷库里存放的50吨大蒜从2万元/吨降价至2千元/吨,公司财产缩水90万;

  2.三个月后,公司员工将办公楼、冷库搜刮一空后另谋出路了,公司账册、重要文件全部灭失。

  第一种情况,属于因唐僧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此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唐僧在9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唐僧已经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

  第二种情况,属于因唐僧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此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唐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唐僧已经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D结语

  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权利对应着义务,违反义务就应该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在享有一系列权利的同时,必然要背负相应的义务。

  股东只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才能获取大量的合法利润,避免违法、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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