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2019/10/22 17:23:09 查看1335次 来源:刘堂律师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依法办事成了很时髦的现象,张口合同、闭口违约。谁要是几天不去法院起个诉,出门都不好意思和人打招呼。

  即便如此,仍有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问题,比如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甚至未约定关键条款等。

  因此,在律所经常能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我签了一份买卖同,现在对方违约了,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以下内容系根据我所许律师的观点整理而成

  A有约定从约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自由约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违约金属于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当中进行约定的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法律又没有相关规定的话,当事人主张违约金就没有法律依据。

  在詹某与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2014)民提字第53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虽然詹某未及时支付前期费用构成违约,但《合作投资合同》关于前期费用支付义务,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系针对进度款支付违约责任的约定。就詹某未及时支付前期费用而给亿利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亿利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对置业公司以詹某逾期付款构成违约为由,要求其赔偿违约经济损失的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不能主张违约金,该采取哪些措施呢?

  许律师表示,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主张违约方以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151号

  B无约定从法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也存在不少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法院却判了。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这是一条关于违约金计算方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优先适用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则适用这条规定来确定。

  参考案例: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3民初2335号

  C结语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时,可以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确定处理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有很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相当笼统、模糊,类似于“任何一方违约,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数不胜数。这种约定属于没有意义的条款,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此即便产生纠纷,不致于处在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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