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篇之“咨询需带上的心态”

2019/10/26 16:22:54 查看1222次 来源:徐志宏律师

  有很多当事人经常会或情绪激动,或胸有成竹地打来电话咨询,说律师我这边遭遇了“医疗事故”,我要委托你打官司,你这里怎么收费?我经常会一时语塞,不知道从何说起。所以今天起想分几天来系统谈一下,患方当事人如何有效地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今天首先谈一下关于“咨询需带上的心态”问题。

  我认为人最好的心态无非是考虑各种可能的极端结果,并说服自己接受之。

  相信绝大多数当事人之所以来咨询律师,确实是认为己方受到了医疗损害,且结果严重,有的致残有的甚至致死,当然也有当事人认为因为医生的不负责任,自己吃了不必要苦花了不必要的钱。是的,没有人闲到没事以打官司为乐,也很少有人拿丁点“服务态度不好”等事情来花钱咨询律师,能够采用投诉等一般行政途径解决的,肯定也去自行解决了。医院,尤其是大型公立医院每天车流如梭、人流如织,每天发生数千起医患接触事件,可能会引发数十起到上百起的医患纠纷,这其中导致严重结果的可能会有数起或十数起,而一般来说其中真正构成医疗损害事件的可能只有一两起,或者没有一件构成最终意义上的医疗损害。那为什么患方都真切地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呢?这还是医患之间的知识和信息不对等造成的。患方极少具备医学知识,即使是度娘得来的知识片段,放到医疗实践中却是经不起检验的,是僵化的,医学之博大精深,虽实践多年的医生尚不能保证掌握自如,非专业人士自然更难窥知。但是中国的医生又是全世界最忙的医生,医生确实是没有太多的时间跟患者解释医学,能够完成《病历书写规范》要求的各类知情告知书签字工作就已经很了不起,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就算是有医患交流过程,也是极不充分的,更谈不上什么“态度”了,确实很少患者对自身疾病充分知情。但是医院却是真正切切的“灾难现场”,大家可以用所有看过的僵尸科幻片场景来脑补也不为过,在这里病魔以最无情的方式侵蚀人的肌体,或用药、或手术、或动用大型生命支持器械,当前医学水平尚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这里每天都发生着病情恶化、残疾、死亡事件。而承受这些事件的可能是我们的至亲之人!所以我们质疑,我们激愤!为什么来医院时人还挺好,为什么越治越坏了?但是,最终会有大量鉴定报告得出“患者残疾/死亡系疾病自然发展和转归的结果,医方不承担过错责任”结论。所以,“医疗事故”不是个随意就能扣给医院的帽子,“纠纷”与“事故”之间不是量的差别,而是质的不同,差距简直十万八千里。

  综上,您到律师这边咨询,如果资料齐全足够用于分析的话,会得到三种结果:一种是经分析医院确无过错,您或您的亲人并没有被不负责任地对待,没有人侵害您的健康权生命权,这应该是每个人都希望的结果吧?第二种是经分析医院过错十分轻微,几乎不影响到疾病的进展转归,如果对于不快的医疗经历,您心里还是很不舒服,建议通过医患直接协商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的方式解决,您既没有太大的损失,又节省了打官司的费用,您应该也可以接受吧?第三种,经过律师分析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较为明确的因果关系,如果您情绪稳定、意志坚决、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准备好了接受漫长的鉴定和司法审判过程,您可以委托律师依法索赔,这个过程中您可以获得专业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得到您要的“真相”,如果鉴定意见作出有利于患方的结论,您就可以通过法院或专门第三方理赔机构获得应得的赔偿金,讨到您要的“公道”。当然您如果没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或律师费预算,您也可以选择自行依法维权,法律不保护躺在自身权利上睡眠的人,无论如何,法院永远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不管有没有律师介入,您的起诉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

  维权需要热血,更需要理性和策略,最终还需要经历决心和毅力的考验,如果一个当事人具备这些令人尊敬的素质,他也应该已经拥有了一份恰当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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