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篇之“咨询时如何有效率地说”

2019/10/26 16:26:54 查看1193次 来源:徐志宏律师

  按:千万不要为了说服律师相信医院过错重大而故意隐瞒患者的基础疾病,有的当事人甚至隐瞒患者的重要症状、就诊史,这些万万要不得,完全经不起逻辑和客观证据的推敲。律师最好的鉴定陈述方案以实现患方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其前提就是要科学、客观、言之成理。

  今天接着来谈一谈,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时,患方当事人该如何有效率地“说”。

  我们律师一般会让当事人先陈述经过,因为来之前您一定打过很多遍腹稿,要把您心中的质疑表达出来,以力证医疗机构的过错,但是因为时间宝贵,所以您的陈述最好按照以下顺序整理一下,尽量完整不遗漏地讲述给律师听。1. 患者年龄、性别、职业、日常健康情况及生活自理状况、基础慢性病史。2. 患者就诊是在什么时候(最好精确到几月几号大概几点)、因为何种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通过什么交通工具去的医院,自行前去还是在亲属陪同下前去。3. 据患者本人或陪同亲属介绍,患者到门急诊时大概是怎样的状态(神志、步态、语言表达、精神状态),有什么外在的症状表现(比如呕血黑便、肢体瘫软、晕厥、抽搐等),医生如何处理、如何告知的,做过大概哪些检查,比如有否验过血、拍过片,报告单有没有拿来。4. 门急诊处理后患者情况有何变化,有否专科医生前来会诊并交代病情,何时收入住院部。5. 住院后患者状态如何发展变化,如果记得大概说一下哪些重要的治疗或者重大的检查报告,说一下病情发生重大转折的时间点和伴随事件。6. 住院后主管医生是否组织过各种告知程序,有何信息,有否签署重要文件,尤其患方有否签署过明确拒绝某样治疗措施的文件。7. 如果患者已经出院,是遵医嘱出院还是放弃治疗出院,出院有否签字,出院小结有否领取。8. 患者出院后情况如何,有否出院结账等等。

  当然当事人认为其他重要的信息都可以跟律师讲,但是重点不要放在医疗争议发生之后的医患协调过程,什么相关领导或熟人介绍人的分析或提议等,因为理论上讲,医疗行为本身是否存在过错才是鉴定的重点,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介绍人、领导等如何解释或斡旋,一概不构成对鉴定的影响,所以千万不要迷信什么领导承诺或建议,法律上一概无效的。最重要的还有,千万不要为了说服律师相信医院过错重大而故意隐瞒患者的基础疾病,有的当事人甚至隐瞒患者的重要症状、就诊史,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自以为是的隐瞒是经不起逻辑和客观证据的推敲的,鉴定的时候面对身经百战的专家组的逼问,您那些不堪一击的小小防线很快就会灰飞烟灭的。专业律师必须要全面掌握信息,才能作出最好的鉴定陈述方案,这个方案要实现患方利益最大化,其前提就是要科学、客观、言之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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