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1 16:59:32 查看963次 来源:刘堂律师
非全日制用工正在慢慢普及,这种高效灵活便捷的用工形式越来越受欢迎,然而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受伤时可否主张工伤待遇进行索赔呢?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可否主张工伤待遇
下面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解释一下可否主张工伤待遇。
甲于2009年8月起在某公司担任清洁员,与公司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协议约定,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四小时,月工资1200元,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4月的一天,甲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遂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此判定,甲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
接着,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根据该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待遇纳入到了法律保障体系。因此,甲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对甲进行赔偿。
由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人人员受伤应该主张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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