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019/11/05 16:30:38 查看1873次 来源: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林**,男,汉族,生于1970年7月1日,住**市**区**花园1号楼1单元6*室,身份证号:3503*******,联系电话:13*****860。

  申请人:宋**,男,汉族,生于1950年4月1日,住**市**区**花园1号楼1单元6*室,身份证号:3503*******,联系电话:13*****860。

  被申请人:陈**,男,汉族,生于1980年6月1日,住**市**区**花园1号楼1单元6*室,身份证号:3503*******,联系电话:13*****860。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陈**所有的位于**市**区**花园1号楼1单元6*室的房屋一套

  事实和理由:

  2018年1月3日,被申请人陈**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债权人卜**借款4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为1.8%,申请人林**和申请人宋**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还款,债权人卜**于2018年6月8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5日前一次性清偿债权人卜**借款400000元及2018年6月7日之前所欠利息8880元,本息合计408880元,申请人林**和申请人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林**和申请人宋**已代被申请人向债权人卜良伟清偿了债务,现依法向被申请人陈**追偿。

  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前及诉讼过程中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申请人的债权无法执行,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两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特申请依法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市**区**花园1号楼1单元6*室的一套房屋予以查封,望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财产或担保人作担保,如果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失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申请人愿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9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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