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如何选?

2019/11/28 16:33:52 查看1142次 来源:刘堂律师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囿于法治体系的不完善,当时的市场交易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比如商家制假、售假的行为屡禁不止。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先后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等原则。

  但是,消费者在权益被侵害时,什么时候主张退一赔三、什么时候主张退一赔十呢?

  退一赔三的适用情形

  退一赔三出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范某与某省文物总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文物总店开具给范某的销售发票显示为“翡翠手镯”,但经鉴定实为“石榴石质玉手镯”。该商店作为经营者将“石榴石质玉手镯”冒充“翡翠手镯”销售给范某,以假充真,能够认定为欺诈消费者。

  据此,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范某将所购手镯退还文物总店,该商店退还范某货款17100元;文物总店向范某赔偿手镯三倍价款51300元。

  文物总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号:(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2826号

  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时,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时,不以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如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则还应当另外赔偿全部损失。

  退一赔十的适用情形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最后,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种情形表明,相关部门会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制定特殊法,作出比较“特殊”的规定。退一赔十相较于退一赔三,就是比较特殊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指导案例23号:孙某诉某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被告仍然摆放并销售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某牌”香肠,,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据此,法院判决某超市赔偿孙某5586元。

  案号:(2012)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

  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消费者是否明知食品有质量问题,都有权主张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而且,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以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为前提。

  结语

  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的规定,从法律层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震慑违法生产者、经营者的同时,又激发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与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在此我们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遭遇商家制假、售假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正确选择维权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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