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缓刑问题

2019/12/06 14:26:52 查看1100次 来源:朱玉利律师

  2019年办理了数起危险驾驶案件,其中有公职人员因此丢掉工作的,有外籍人员因此限制出境的,有酒后开车遭人报复的等等等等。无一例外都是喝酒开车惹得祸。

  笔者发现每一位咨询者都会想当然的认为,酒精检测没有达到200mg/100ml都可以按照缓刑处理,其实危险驾驶案件并不简单依据酒精检测的结果,还有很多其他加重减轻的情节需要考虑,目前法律规定也仅仅规定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哪些情况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也就是说每一个案件都有他的特殊之处,都需要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好一概而论,也不应该将别人的醉驾处理结果拿来和自己做比较。

  那么一般哪种情况不考虑适用缓刑呢?

  ⑴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

  ⑵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⑶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

  ⑷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 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上驾驶的;

  ⑹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或者阻碍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笔者今年办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属于规定中一般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况,但是案件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情况判决缓刑。

  例:韩某酒精检测结果为141mg/100ml,事故发生在城市快速道路上且发生了一起重大追尾事故,造成醉驾者本人车辆毁坏严重。

  按照上述一般不得适用缓刑的第一项规定,韩某适用缓刑无疑是有难度的,因此事件情节仅是初步判断的一个标准,案件办理过程中和公诉人、法官的沟通以及程序的选择适用等等因素都会对案件最终的结果起到一定对作用。

  因此建议每一位发生危险驾驶的当事人和家属,发生后,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律师,由律师帮助处理,而不要自己根据自己的认知以及根据酒精检测结论轻易的下结论,危险驾驶案件也远远没有那么简单,每一个案件都有他的特殊性和特点,都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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