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是否算工伤?

2019/12/13 10:52:54 查看1229次 来源:刘堂律师

  参与工作后,大家都或多或少在上下班途中经历过雨雪等恶劣天气。在恶劣天气时,不免有人不慎摔倒,轻则皮外伤,重则骨折,甚至威胁生命安全。那么,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案情概述

  201X年X月X日,在煤炭公司上班的丁某在去上班途中,因路面结冰滑倒而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并股骨颈基底部粉碎性骨折。

  丁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认为丁某在上班途中因路上结冰滑倒受伤,核实了相关事实,受伤主要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丁某不服人社局的决定,因此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其撤销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要求人社局重新认定为工伤。

  判决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上班途中因路面结冰滑倒受伤,是否算工伤。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丁某在上班途中因路面结冰,自己不慎滑倒而摔伤,从这一意外事件本身来看,既不属于交通事故,也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并且,人社局在受理丁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对丁某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依程序向丁某送达了有关材料,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最后,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律师表示:上下班途中发生伤亡是比较常见的事故,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基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大致有以下三个要素:

  1.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3.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

  走路时因路面结冰摔伤虽然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但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伤害,既不属交通事故也不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综上所述,建议大家在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注意安全出行,避免受伤,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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