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2019/12/15 11:20:58 查看1470次 来源:申思律师

  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天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不管单处主刑还是单处附加刑,或者主刑、附加刑并处的,均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3、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但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拘留或者逮捕只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案件的侦查手段,此时员工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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