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到底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还是用人单位的权益?

2020/01/03 23:57:27 查看3555次 来源:海宇栋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现行法律,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部法律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

  劳动合同使得劳动用工从单向选择变为双向选择,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最终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

  劳动法作为一部社会法,立法时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同一矛盾体中相对方之间的利益平衡。而现实中不得不承认劳动者属于弱势一方,因此,劳动合同制度多从劳动者角度出发,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笔者认为,纵观现行劳动法,是一部侧重于劳动者的双向保护的社会法。因此劳动法正文第一条明确“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本文系云南权仲律师事务劳动人事业务部推荐,部门主任海宇栋律师执笔,欢迎添加笔者个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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