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

2020/01/08 11:34:59 查看1074次 来源:刘瑞律师

  (节选片段)

  当事人:刘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婚姻方面的问题。

  刘律师:请说。

  当事人:我跟我老婆是2016年办的酒席,到现在都没领证,村里人都说只要办了酒席就是事实婚姻了,不领证也行的,所以就一直没领。现在我俩有一个满月大的孩子,还有我们在2017年初共同经营了一家小餐馆,每年除了开销,可以余下10万元左右。现在,我们已经分居了,她带着孩子在娘家,每次我俩一见面就是吵架,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所以就是想问问你,如果我们离婚,孩子抚养权和财产怎么分割?

  刘律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目前你俩的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非婚同居关系。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是你们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关于你们共同经营餐馆的收益等财产权益,这部分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分割时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当事人:那我到底要给她多少钱啊?

  刘律师:具体的比例无法律规定,实践中都是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当事人:那我想跟她结束,需要走什么程序?目前关于孩子和餐馆的事情两家人吵得不可开交,根本协商不了。

  刘律师:建议你们走诉讼程序。

  当事人:好的,谢谢。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不会构成事实婚姻的。如果双方只是同居,不涉及孩子抚养权、析产纠纷的,自行解除关系即可,不需要经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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