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责任故纠纷中的核心证据

2017/01/19 15:08:34 查看1223次 来源:蔡俊芳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影响肇事方赔付的主要证据材料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农转非的证据材料。本文就这些的证据材料简单做如下的叙述与分析,以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其主要的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作为定罪量刑或者确定损害赔偿的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送达15日内是不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予以救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

2、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向委托人出具的文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通常做的司法鉴定有:精神障碍鉴定、行为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三期(营养期、休息期、护理期)鉴定等。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不属于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受理的范围,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予以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重新鉴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同一鉴定机构或者直接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三、农转非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城区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应视为城镇居民,受害人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

司法实践中,农村户口的当事人在诉讼中通常会提供其在城镇居住且其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城镇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以及通常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a.房屋租赁中的住址是否真实、客观存在;b.合同的期限是否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年的期限;c.合同主体是否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d.若合同主体非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注意其与受害人之间关系,能否证明受害人必然在此居住等。

2、居住证

a.居住证的办理期限是否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一年;b.居住证是否连续办理居住登记;c.居住证的居住信息是否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屋住址一致。

3、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a.居住地点是否属于城镇;b.居住地是否属于证明中签章居委会的辖区;c.居住证明中的居住地址是否与交通事故发生时公安机关笔录中的当事人陈述的居住地址一致;d.证明中是否有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的签章。

4、用以证明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劳动合同

a.劳动合同签订时,当事人是否年满十八周岁;b.劳动合同签订时,公司是否已经合法设立;c.劳动合同的签订单位是否是当事人实际工作的单位。

四、笔者寄语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情好似基本一样,其实不然。如果选择诉讼解决,必须结合实际的案情分析,实事求是,选择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法,达到损害赔偿的目的。人身权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选择诉讼是为了能够适当补偿;切忌为了诉讼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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