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要勇于说不!

2020/03/19 15:58:58 查看1138次 来源:赵梅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四川百拓律师事务所,成都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

  导语:在我国,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严重问题。据统计显示,我国有近四分之一的女性遭遇过家庭暴力,每年有近10万家庭因不堪家庭暴力而分解。如何理解家庭暴力的构成和正确行使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是所有家暴受害者应该了解的问题。

  《婚姻法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的“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

  一般认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身体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语言攻击、无端挑剔,或者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等冷暴力。

  三、性暴力: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及性虐待为主的热暴力。

  注:随着社会发展,家庭暴力的内涵外延也在不断扩展中,除了上述三种家庭暴力外,“经济制约”也被当作家庭暴力的一种新型表现形态。所谓“经济制约”是指通过严格控制家庭收支,使受害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被迫处于每花一分钱都得向加害人“申请”和报账的处境。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

  一、要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

  只要行为人对家庭成员实施法律禁止的暴力行为,都可能构成家庭暴力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行为,当然构成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不一定是持续的,一次较为严重的暴力一样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二、行为具有伤害性,即具有损害结果

  1.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日常争吵,偶尔打闹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暴之外)

  2.家暴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

  3.家庭暴力并不要求达到轻伤害及以上级别的伤害程度,轻微伤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

  三、存在因果关系

  家庭暴力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过错(仅指故意),过失的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如何举证?

  家庭暴力由于多数发生在家庭这个私密空间里,因此在家庭内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外人几乎无法得知,也就很难有目击证人存在。从当事人角度而言,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

  如:

  一、及时报警,要求警察进行处理、记录和认定责任;

  二、可以请求公安部门对施暴人发出“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

  三、身体受到伤害的,及时去医院就医,详细描述伤害形成过程,并让医生记录在病历中,保留好病历检查单等证据;

  四、及时拍照固定伤情的影像,到司法机关指定法医鉴定点进行伤情鉴定。

  五、经常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向街道、居委会申请出具一定的证明和情况说明。

  家暴的法律后果

  1.刑事责任

  A.家暴构成重伤或重伤致人死亡的,是犯罪行为,受害人或其他人员可以通过报警,由公安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B.家暴仅涉及轻伤或虐待,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2.行政责任

  对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的,可要求公安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施暴者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

  3.民事救济

  《婚姻法》将家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因家庭暴力行为使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受害妇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注意:

  A.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B.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C.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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