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要求单位人身损害赔偿,十级伤残超过退休年龄)

2020/03/28 13:29:09 查看2161次 来源:毛庆尊律师

  民事起诉状

  (要求单位人身损害赔偿,十级伤残超过退休年龄)

  原告:石×江,女,×族,农民,××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现住××,联系号码××。

  被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孔××,经理,住所××,联系号码××。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司法鉴定费共××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年3月,原告石×江受聘于被告××有限公司,从事冲床操作工作。

  20××年9月15日,原告石×江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左手(工友证明)。受伤时原告已年满50周岁,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事故发生后,被告法定代理人孔××的妻子应××将原告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手部开放性损伤。

  原告住院4天,被告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石×江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9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

  原告石×江的母亲应××已79周岁,妹妹石×明,弟弟石×亮。因此,被告应支付原告被扶养人生活费××元[29471元/年×5年(75周岁以上赔偿5年)÷3人(抚养人数量)×10%(十级伤残赔偿比例)×80%(被告主责)]。

  按照有关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元(被告承担80%责任):

  一、残疾赔偿金××元[××元/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80%];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元(29471元/年×10年÷3人×10%×80%);

  一、误工费××元(××元/日×90日);

  二、护理费××元(××元/日×30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元(××元/日×4日);

  四、营养费××元(××元/日×30日);

  五、交通费××元(××元/日×30日);

  六、精神抚慰金××元;

  七、司法鉴定费××元。

  综上所述,原告石×江在被告处工作时受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支持原告的前列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原告石×江身份证

  二、原告石×江的妹妹石×明身份证

  三、原告石×江的弟弟石×亮身份证

  一、原告石×江的病历

  二、原告石×江的出院小结

  三、司法鉴定意见书

  四、被告××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

  五、工友证明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 年 月 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l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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