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8 13:30:14 查看1103次 来源:毛庆尊律师
民事起诉状
(要求交通事故赔偿,无伤残,被告主责)
原告:潘××,女,×族,农民,××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现住××,联系号码××。
被告:王××,男,×族,农民,××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现住××,联系号码××。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刘××,经理,住址××,联系号码××。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王××赔偿原告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等费用27680.84元;
二、请求判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对上诉款项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请求判令俩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王××将原告潘××撞伤,被告王××在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20××年×月×日5时26分,被告王××驾驶皖××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大永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永线唐先工业区官山背路扣地段时,将骑人力三轮车的原告撞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因原告右侧肋骨骨折和右外踝骨骨折,20××年4月13日—8月10日期间,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治疗9次,共花去医疗费4478.25元,被告已支付2000元,尚欠2478.25元。该医院分别在2018年4月13日、4月27日、5月11日、5月29日、6月13日、6月27日、7月9日、7月23日、8月10日共出具了9张《医疗证明单》,每次建议原告休息14天,共126天。
20××年×月×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20××年×月×日,××省××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出具了《人民调解终结书》。
20××年×月×日,××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经查,皖××正三轮载货摩车托系被告王××所有,并在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由于被告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所以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不仅应先在车辆承保范围内对下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精神抚慰金;不足部分,由被告王××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共34601.05元:
一、医疗费4478.25元(被告王××已支付2000元);
二、误工费13822.8元(115.19元/天×120天);
三、护理费9000元(150元/天×60天);
四、营养费3600元(60元/天×60天);
五、司法鉴定费700元;
六、精神抚慰金3000元。
由于被告王××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费用,因此,应赔偿原告27680.84元(34601.05元×80%)。
综上所述,被告王××违法驾驶摩托车,致使原告受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支持前列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原告潘××的身份证
二、原告潘××在××市第一人民医院9次门诊病历。
三、××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议原告潘××休息的医疗
证明单9张
四、××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发票14张
五、被告王××的驾驶证
六、被告王××的行驶证
七、皖××正三轮载货摩车保险单
八、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九、人民调解终结书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 年 月 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xl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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