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意外受伤,官司耗时2年,所得赔偿出人意料。

2020/04/07 17:36:25 查看1228次 来源:丁洋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8日晚,王x东的亲戚(和缪x斌住同村)突然生病,被告王x东请原告缪x斌帮忙将其亲戚送至安徽省立医院救治;次日早晨,王x东驾驶皖A××号小型客车将原告缪x斌送回巢湖。在沿6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0公里时,因操作不当,致所驾车辆碰撞道路护栏,造成车辆损坏和原告缪x斌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肥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x东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缪x斌无责任。原告缪x斌受伤后,即被送往安徽省立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脊髓损伤伴不完全截瘫。2018年3月3日出院,出院时医嘱注意功能锻炼,所用去医疗费已经全部由被告王x东承担。审理期间,原告缪x斌提供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证,证明缪x斌受伤前是失地农民的事实;同时提供巢湖市中庙街道胜利村委会提供的证明,证明缪x斌一直从事瓦工工作。

  原告缪x斌伤情经过四次鉴定,出现四种不同结果【巢湖市三康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九级 ,支付鉴定费1430元;第二次是巢湖市人民法院委托,缪x斌没有达到伤残,鉴定费1300元,;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十级,鉴定费1500元。因原告缪x斌为多次鉴定,鉴定意见差距较大,缪x斌伤病关系复杂,后又人民法院委托,但鉴定机构终止原告缪x斌的此项鉴定工作。】

  2019年3月,原告(缪x斌)拿到三康司法鉴定所报告意见书后,找到丁律师委托代理该案件。丁律师在整理材料后,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法院诉前调解阶段,被告愿意给付原告80000元的赔偿款,原告没同意。后几经周折,被告提出要求对被告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律师在权衡利弊之后,建议原告跟被告和解,接受告80000元的赔偿款,原告未同意。后丁律师查处相关审判案例,咨询各处司法鉴定所。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预测到该案件复杂程度,原告预期过高,不同意调解,转法院审判赔偿费用太低,继续诉讼没有意义。经协商,双方终止该案件代理,丁律师也退还原告律师费。

  2019民终10369号原告缪x斌民事判决书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原告缪x斌5012.31元终结。

  该案件耗时近2年,多次鉴定,多次审判。损失鉴定费3次(1430+1300+1500=)3230元;2次诉讼费(1357+2724=)4081元;赔偿款净值5012.31-3230-4081=-2299元,最终得不偿失。

  一场官司,名义上赢了,实际损失大笔金钱,时间,颗粒无收,但身心具疲。

  如果当初相信律师的决策,早抱钱回家了。选择一位能为当事人考虑的律师能事半功倍。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