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是什么意思?

2020/04/28 14:42:11 查看13442次 来源:陈士福律师

  本次疫情,在劳动法领域,除了前文提到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概念外,还有一个名词“共享员工”,公众感觉颇为新鲜,以为又创造了一种用工形式。

  真的是新造的用工形式吗?其实并非如此。

  所谓共享员工,主要是企业间员工借调和双重劳动关系两种形式,无非是老酒装新壶,应警惕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的混同,需要法律明确各种用工形式之间的区别!

  1、企业间员工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一般需要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员工三方签署协议,涉及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负担等问题。这种用工形式并非长久之计,人们也基本淡忘的差不多了,只是本次疫情,让这一用工概念再次浮起。

  2、双重劳动关系,就是不通过员工所在单位,由员工本人与新的单位达成短期的用工协议,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前单位拥有排他权,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不牢靠。

  “共享员工”的模式,只适合特殊情况下短期的用工需求,长久以往,很容易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单位钻了空子,即打着“共享员工”的幌子,实际上却行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用工,不利于劳务用工的监管,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共享员工”(借调用工)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用工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需要加以认真鉴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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