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借钱,应该算股权?债权?

2020/06/08 18:27:34 查看1421次 来源:王芸律师

  有这样一段话广为流传:当初我借钱给你,不是因为我钱多,而是因为在你遇到困难时我想帮你。吃饭抢着买单,不是因为我钱多,而是我的心里友情比钱更重要。我帮你,不是因为欠你什么,想要你什么,而是把你当朋友。真诚的人,走着走着就走进了心里,虚伪的人,走着走着就淡出了视线。钱,的确可以看出很多潜在的问题,面对借钱迟迟不还的人,让债权人怎能做到优雅、平和的讨债?

  郝女士为了支持儿子的事业,同意借给儿子的朋友一百万元,谁知借钱容易还钱难,一年后不仅借出的钱没有归还,还给自己的家人惹出莫名的官司。郝女士一家到底经历了什么呢?今天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首播14:10分,重播23:50分的节目中,王芸律师和蒋松律师将为郝女士理清,两位合伙人之间因借钱产生的经济纠纷 ,帮郝女士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回顾

  郝女士的儿子经营一家影视公司,2015年,郝女士儿子的公司筹备拍摄一部电影,儿子的一位朋友十分看好这部电影,希望投资并愿意入股郝女士儿子的公司,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郝女士的儿子同意刘先生以一百万入股自己的公司,成为股东并同意他投资五百万加入这部电影项目。2016年8月,这位郝女士儿子的朋友,公司的股东,突然向郝女士的儿子借款一百万元,承诺一周内归还。因为这位股东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老板,跟郝女士的儿子不仅有业务上的合作还是儿子公司的股东之一,所以郝女士一家对这位股东的信任度相当高。所以当这位股东向郝女士的儿子提出,自己有急事,需要资金临时周转,借款一百万的时候,郝女士的儿子因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随即向母亲请求帮助。郝女士觉得自己应该支持儿子的工作,便没有犹豫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给对方直接转账一百万元。就这样,郝女士替儿子拿出了一百万借给了对方,但是没成想,对方并没有如约在一周后还款。之后,郝女士的儿子和这位股东之间,有一部电影的合作项目,需要很多方面的支持,对于这笔一百万的借款,郝女士一家迟迟没有主张对方归还。这笔钱就这样,拖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之后,郝女士的儿子因为公司内部的原因,需要用钱,便想到了之前借给这位股东的一百万元,开始要求对方归还,可是却得到对方债权转股权,也就是郝女士出借的这一百万元变成了股权回购,这确实出乎郝女士的意料。由于郝女士的儿子与这位股东之间投资的电影并没有盈利,为了表示合作的诚意,郝女士的儿子再次向母亲借款三十万元,交给这位股东。一系列的事情,让郝女士隐隐感觉到,对方当初的借钱动机似乎不是那么单纯。由于不同意对方债转股的要求,这笔钱也就没了下文。如今回想起这件事,郝女士感到最后悔的就是,当时因为好面子,并没有要求对方写下借条,如果当时要求对方写借条,也就不会出现今天的被动局面。郝女士的这笔借款还能顺利的要回吗?又该如何主张呢?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支招。

  律师支招

  在听完郝女士陈述,看过相关的资料后,王芸律师认为,本案中有三个关键点:1、是否属于借贷关系;2、主体是否合适;3、郝女士已经起诉的情况下,一百万的财产是否能够得到最终的执行。对方在法庭上出示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希望法院来认定这个案件属于股权纠纷并不是债权纠纷,对方希望把案件向自己有利的一面转移。如果认定为股权纠纷的话,整个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债权,就是针对这一百万元的借款是否应该偿还的问题。如果是股权纠纷,则需要认定这一百万是否为股份回购的款项,一旦将焦点问题转移,对郝女士和其儿子的借贷关系就会变得非常不利。根据郝女士描述的三十万元的问题,王芸律师认为,这三十万不是单纯的出借给他个人,而是为了偿还公司的亏损,所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说,不属于借贷关系,对方可以不提供证据,直接说跟本案没有关系,对此法院是可以做出不处理或者其他的决定。最后,王芸律师表示,诉讼跟普通的事实描述还是不一样的,存在技巧,需要适用法律的事实而不是基本的事实来描述案情。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法律事实情况,这样才能得出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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