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那么相爱,为什么构成重婚罪?

2020/06/23 17:23:51 查看1237次 来源:刘堂律师

  生活中,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在少数,夫妻双方迟迟未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又对其他异性萌生了新的感情,并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婚罪呢?

  案情概述

  2011年5月11日,李xx与陈xx登记结婚,结婚不久,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久而久之感情破裂,其后,陈xx在网上认识了刘xx,陈xx被幽默风趣的刘xx深深吸引,向其倾诉自己不幸福的夫妻感情,很快,双方线下见面,并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4年3月,李xx翻开陈美美手机后,发现其与刘xx的暧昧聊天记录,与陈xx大吵一架,陈xx假借回娘家从家中搬出,开始与刘xx非法同居。

  而刘xx在明知陈美美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对外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生活,并在一年后共同生下了一个儿子。在陈xx住院生产期间,刘xx以新生儿父亲的名义在医嘱上签了字。

  但纸里终究包不住火,随着时间的推移,李xx从别人口中得知此事,愤然向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陈xx与刘xx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xx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刘xx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并最终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总结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有配偶,是指与他人登记结婚,且此婚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在明确知道对方已与他人登记结婚且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仍然故意与之又登记结婚的,或者虽然没有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法律必将予以制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重婚罪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自行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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