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要不你就算了吧,别为难一个费尽心思为子女着想的老师了

2020/06/29 16:28:31 查看1094次 来源:陈磊律师

  在高考即将到来之际,一个关于高考的新闻成为了最热门的话题,很多网友参与讨论,这个事件的当事人就是苟晶和她的班主任,1997年苟晶参加了高考,考上北京的一所大学,被人顶替……”。

  6月22日,苟晶以“前世是天使2001”的网名发帖称,自己曾在1997、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为此前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该班主任曾给其写过忏悔书。

  很多人在问,如果查证属实,其班主任及其子女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此案之前还有一件类似的案件,那就是在1999年提起诉讼,2001年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此案经过多次审理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研究后认为,当事人齐玉苓主张的受教育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1〕25号司法解释批复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一审判决:一、被告陈晓琪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二、被告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原告齐玉苓赔礼道歉;三、原告齐玉苓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25元,由被告陈晓琪负担,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对此负连带责任;);

  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一审判决如下:四、原告齐玉苓的精神损失费35000元,由被告陈晓琪、陈克政各负担5000元,被告济宁商校负担15000元,被告滕州八中负担6000元,被告滕州教委负担4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五、鉴定费400元,由被告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各负担200元;六、驳回齐玉苓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诉人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被上诉人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诉人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按陈晓琪以齐玉苓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后计算,自1993年8月计算至陈晓琪停止使用齐玉苓姓名时止;其中1993年8月至2001年8月,共计41045元),被上诉人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诉人齐玉苓精神损害费50000元;

  六、驳回上诉人齐玉苓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10元,由上诉人齐玉苓负担8984元,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负担19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10元,由齐玉苓负担8984元,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负担1926元。

  此案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由此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所废止。

  高考顶替案件中可能会构成什么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 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

  想要在高考中顶替他人的成绩以及录取通知书上大学,必然要想办法伪造身份证,将顶替人的名字和身份信息改为被顶替人的身份信息,因此会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罪。

  2.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在高考顶替案件中,还可能需要伪造高考成绩信息、伪造被冒用者的户口迁移证及学生学籍档案等手段,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 行贿罪

  如果向有关机关、大学、招生办等的主管人员以财物行贿,则符合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二、民事责任:

  1、侵犯受教育权利

  此案中,其班主任的行为必然侵犯苟晶受教育的权利。

  2、侵犯姓名权

  此案中,顶替苟晶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剥夺了苟晶的成绩和录取通知书,必然侵犯苟晶的姓名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的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结语:

  在此案发酵过程中,有人开始坐不住了,在抖音,微博,头条里面开始攻击苟晶,说她经营店铺年销售几百万,何必追究一个几千块钱工资的老师的责任,我不明白为何会有人说出这种话,或许真如网友所说这些人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人吧,毕竟如此多的顶替事件,这些人有多少人现在身居高位呢?我想还是不少的。所以他们心虚,他们怕了,他们觉得苟晶已经这么多钱了,何必为了顶替的事情闹得这么大,你现在过得也很好,这或许就是他们的心理。

  甚至或许他们还觉得苟晶应该感谢邱某才是,如果不是她安排了顶替,苟晶或许没有今天这么多钱,但是他们没有想过哪些被顶替的人都能够有苟晶这样的能力可以有现在的成就吗?有多少人因为被顶替而改变了本应该属于他们的一切呢?如果没有这件事,苟晶会不会比现在更有钱呢?没有人有资格剥夺一个人的身份,更没有资格剥夺别人寒窗苦读的成绩,这比杀一个人更可怕,死了一了百了,而这些却要忍受几十年的痛苦,死去的时候都会留下遗憾。

  还有人再说应该停下舆论,高考马上开始了,会影响高考学子,这些人你们明白这件事的意义吗?如果这件事不能有一个公正的处理,那才是真正让那些无权无势的高考学子伤心。

  夺取他们的成果,在这些人眼里何时变得这么稀松平常,无关紧要的事情了,在追求公平、公正的今天,这样的事情可以不了了之吗?不行,我想绝大部分人都不会接受调解处理,社会和谐不是这么达到的,只有严惩不贷,才可以警示那些有此想法,有权有势的人,被剥夺的人有普通人吗?没有,高考是公平的,所以需要维护,人们要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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