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实务》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满足那些条件,你知道吗?

2017/07/21 14:50:11 查看141次 来源:陈磊律师



  很多人认为在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以后,子女抚养权已经终生确定,不会在发生改变,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为了更好的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促进其健康成长,法律对判决或协议后子女抚养问题变更也做出了规定,下面就来看看在满足那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呢?

  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即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重点不在于患有严重疾病和伤残,必须同时满足即有严重疾病或伤残,又无力抚养。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所谓不尽抚养义务,包括不支付教育费用,吃穿类正常的费用等,都是不尽抚养义务。

  (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虐待行为包括精神上的或身体上的,精神上的如经常恐吓,咒骂,身体上的如不给饭吃,殴打孩子等。

  (四)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如其有吸毒、赌博等恶习;

  (五)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愿随其生活,且确有能力抚养:十周岁以上子女已经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在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意见也是法官决定由谁抚养的重要依据,同理,如果子女愿意跟随原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父或母生活,且父或母也有能力抚养的,可以变更。

  (六)自己的收入:自己收入是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重要依据,经济条件决定了你能给孩子提供什么生活。

  结语:

  做父母的都希望孩子过的好,特别是未成年以前,都希望孩子可以安安心心读书,不会因为经济问题中断学业,在很多电视剧当中,都有这样的桥段,孩子母亲或父亲为了某个利益抛妻(夫)弃子,后发达了,想要补偿孩子,但是从小抚养孩子的一方死活不同意,就算孩子跟着她吃不饱、穿不暖,甚至随时可能失去生命,也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其实这种行为是极其自私的,作为从小抚养孩子的一方,更应该在自己无力抚养,无力给孩子安定的生活的时候,放弃抚养权,让孩子的生活可以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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