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筑工地工伤赔偿基数的发放标准

2020/08/05 21:04:10 查看1303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建筑工地与工厂在工伤赔偿基数的标准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建筑工地的流动性比较大,工作也比较辛苦,发生工伤的概率比在工厂的工人要高,而且每个工人的工资差额也是相当的大,加上现在大部分的建筑工人手中的证据还是比较欠缺,不论是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是工资方面的证据,因为据笔者所知,建筑工人手里能够拿得出《劳动合同》毕竟极少数。而工资方面更加不能像工厂那样按月支付工资。

  来自重庆酉阳县的陈先生,是一名土家族人,在他50岁那年,在老乡的带领下来到东莞市一家建筑工地做木工,据他所说,他如果有工做,每天大概是可以挣三百到四百元左右,如果没有工做,那就没有收入,手头上是没有劳动合同的。

  2019年10月21日,他在安装模板时,被电锯锯伤右脚,随后被送到东莞常安医疗治疗,2019年10月29日,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他的受伤事故为工伤,2020年5月14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他的伤势为十级伤残。

  陈先生的认定工伤出来是比较快的,因为是单位申请的,受伤后9天他就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因为单位很主动地去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出了鉴定结论后,单位也很配合他去办理了社保部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个月工资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个月工资,共领取了59888元,是按7486元一个月来领取的。

  但是到了最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个月工资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就不愿意支付了,说是工地只管安排工作,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保管的,社保赔偿多少就拿多少,这让陈先生很恼火,遂联系到了笔者,要求走法律程序。

  2020年7月1日,陈先生的案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坑仲裁庭达成调解,46000元。在笔者面前公司用手机将钱转入了陈先生的帐号后,笔者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律师评析:本案中,主人公的工伤案件,在前期处理上,用人单位还是很配合的,这是比较少见的,就是用人单位没有能够将这种优良的作风进行到底。最后,当事人还是选择了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那么我们来说说,东莞建筑工地的工伤赔偿基数在2019年7月1号调整为7486元,而2020年7月1号之后调整为8391元。这就意味着,东莞一个建筑工地的工人受伤,只要达到最轻的伤残级别十级,赔偿金基本上是有1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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