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费人员确因公需要出差,能否申请购买机票?

2020/09/07 16:56:03 查看6168次 来源:黄栋律师

  众所周知,“限制高消费”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依法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的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法律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例如,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限制高消费”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给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以限制,促使其及时主动履行债务。然而,在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如果确实因工作、生活需要搭乘飞机出行,能否申请单次解除消费措施以购买机票?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被限制消费人员,出于生活或生产经营必需,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核批准后,即可开通权限,购买机票等,因此,此种方式是“善意执行”下限制消费人员的一种解除限制的合法方式,也是法律与人情并存的一种表现。

  以个人因公出差为例,申请解除(单次)限制消费措施,需要提交《关于解除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申请书》,写明申请解除限制消费的事由、时间、详细航班信息并作出保证,最后附上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及《劳动合同》,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1-3工作日审核,并告知结果,一般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及时解除。

  当然,此种方式不应沦为“老赖”逃避执行的捷径,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解除限制措施,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履行各项义务,共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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