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2020/09/09 19:41:17 查看925次 来源:黄栋律师

  说到公司罚款,相信很多人深有感触,许多公司都会规定,比如:迟到、旷工,扣XX元工资、没完成工作业绩,扣XXX元工资、员工离开工资岗位超过一定时间,扣XX元工资……稍不留神,一个月罚款动辄几百上千。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纵然存在过失,但公司径直罚款,扣减员工工资,是否合法呢?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另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我国,对公民拥有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主体,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司有权代扣的费用以及员工因过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外,公司无权单方面对员工做出罚款的决定。

  面对公司的肆意罚款,员工可以要求返还或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改正。公司执意不予退还的且罚款数额较大的,可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部分地区法院对于一些以减少违纪职工工资的给付、降低违纪职工的待遇、免除职务,甚至终止劳动合同等与违纪者的违纪行为相适应的相当于违约金的处罚措施予以认可。但该处罚措施严格履行合法程序。在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否则亦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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