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2017/05/15 17:29:59 查看167次 来源:唐玉娟律师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夫妻感情较好。2008年,自营企业遭遇经济危机后,被告一蹶不振,成天喝酒玩耍,常夜不归宿,2010年被告私自将夫妻共有的车辆卖掉用于个人挥霍,原被告夫妻共有财产有按揭房一套,无其他价值财产。2011年1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2012年原告仍以被告堕落为由再次起诉离婚。

  争议焦点: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决结果:判决不准离婚。

  裁判规则:原被告属自主婚,婚后生育儿女一双,婚前基础牢靠,婚后感情较好,被告因经济环境原因,企业经营受挫,产生了消极情绪,原告作为妻子应当多鼓励被告重拾信心,不应用离婚行为来继续伤害和打击被告,且子女尚小,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本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疾病及性功能缺失的离婚理由】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草率结婚,婚后无感情的离婚】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精神病原因离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欺骗结婚的离婚】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未同居生活的离婚】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的离婚】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分居离婚】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适用2年的新规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通奸的离婚条件】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适用新规定:不得以有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适用新规定:不得以有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违法、犯罪的离婚理由】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解析:被判长期徒刑,如三年以上,或虽未判刑或长刑,但其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如强奸、嫖娼等行为。

  【下落不明的离婚】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适用新规定:不得以有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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