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有哪些量刑情节?

2020/11/30 12:30:00 查看1141次 来源:刘紫悦律师

  可以着重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考察醉酒驾驶的危险程度:(1)行为人是否造成现实的危害,即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具体包括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情况。(2)行为人案发时的驾驶能力如何,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判断标准。(3)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行为。(4)醉驾行为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会特别严重。

  (二)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大小:可以从行为人在以下三个阶段的表现来判断:(1)实施醉驾行为前的表现。如是否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是否有多次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是否不顾他人劝阻坚持醉驾;是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而使用的,等等。(2)被查获时的表现,是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检查,还是实施了当场饮酒、锁车门不下车、抵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抗拒抽血检验等不配合检查,甚至冲卡逃避检查、暴力抗拒检查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积极救援伤者,主动打电话报警,或者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等等。(3)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如是否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节较轻,不以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为划分标准。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事故后果并不严重,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的,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仍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被告人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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