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事故”不只是意外

2020/12/08 11:38:49 查看1015次 来源:马肖萌律师

  【引言】

  中国麻醉医师按照人口基数统计有近30万人的缺口,以中国年手术量12%的增长情况看,至少每年需要增加8000名,而实际增加仅4000名。麻醉学科是临床医学的一个分支,麻醉医师需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才可进行临床执业。麻醉医生和其他专科医生一样,都需要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参与规范培训。麻醉医师的培训基本都在手术室完成,也要去心内科、呼吸科等轮转。

  近年来出现多起因所谓的麻醉意外,今年年初香港富商的孙女罗贝儿在韩国整形其间意外身亡,原因就是使用镇静剂药物丙泊酚引发不良反应。韩国警方也表示整形医院手术前,省略了药物的基础检查,必须由患者亲自首写的手术同意书也被医院随意填写。

  发生诸如此类事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当然也不只是简单一个“意外”可以推脱的。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17日,某男因咳嗽、咳痰前往某医院就医,医院为其查血常规示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异常,血红蛋白过低。为患者查CT扫描所见右肺斑片状及大片状密度增高影,边界模糊,以下肺为著。医院初步诊断肺炎、高血压病、上消化道出血原因待查、贫血。

  入院次日上午九时,医院为查明上消化道出血原因,为患者实施胃镜检查,注射丙泊酚麻醉剂后,患者出现严重的呼吸抑制、窒息、意识障碍,后医院虽全力进行抢救,虽恢复心跳,但是仍意识障碍、呼吸困难、四肢抽搐。

  同日下午被紧急送至上级医院进行抢救,但是患者仍处于昏迷、双侧瞳孔直径1mm,对光反射迟钝,借助呼吸机呼吸仅14次/分。被诊断为昏迷、急性缺氧性脑病、肺部感染、呼吸衰竭、肾衰竭等。虽全力救治但是患者仍于次日去世。

  【鉴定】

  患者家属认为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诸多过错故诉至法院并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最终认定,医院在存在多个过错,主要是在为患者行胃镜检查前缺乏术前及麻醉风险评估所需必要的检验检查,缺乏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未见禁食禁水的医嘱记录,医院术前检查、评估欠充分,行胃镜时机欠妥。而且医院在患者出现呼吸抑制、窒息、意识障碍,虽病历中病程记录部分记载了医院实施了抢救,但是未见相关抢救记录,既违法了病历书写规范,又不利于后续医院的进一步救治,也不能排除医院在抢救措施方面欠积极、充分。最终认定医院承担同等原因力。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某医院对患者治疗中存在过错,并据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是同等原因,在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合理,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予以认定,最终认定患者所有损失合计509429.34元,另外加上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304714.67元。

  【总结】

  根据美国麻醉师协会分级,麻醉医生需要术前对病人进行访视,了解其过往病史,做好术前评估;术中密切监护并及时处理意外并发症,维持血流稳定;术后更要帮助病人平稳度过围术期,以及后续进行随访,参与疼痛管理等。如果医院针对需要进行麻醉的患者做好术前、术中、术后的工作,对所有需要的麻醉的患者都审慎从事诊疗活动,那就不会出现所谓的麻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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