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崔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2020/12/08 13:33:12 查看65536101次 来源:马肖萌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9日,患者崔某因腰部疼痛前往解放军某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腰4/5椎间隙感染。入院后医方为患者实施抗生素治疗,期间患者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后医方于2018年11月8日为患者更换抗生素。2018年11月9日凌晨患者出现意识丧失、呼吸困难等危及生命体征,于2018年11月12日死亡,死亡原因:脑出血、脑疝、呼吸循环衰竭。患方认为医院对崔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代理意见】

  一、崔某入院前既往有肾功能不全病史,入院时检验提示其肾功能下降,在使用抗生素等药物治疗时,应考虑肾功能不全对对药物代谢的影响,需对所用药物剂量进行调整,医方考量欠佳。

  二、崔某入院前有高血压疾病史,医方在崔某脑出血发生前未严密监测其血压,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不良结果避免义务。

  三、医院于2018年11月9日2:30查房时发现刘某鼾声重,呼之不应,病情危重,但直至次日6时才为患者进行脑部CT检查,错过了最佳抢救期。医方对崔某突发脑出血诊断、应对不及时,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崔某的家属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2019年7月31日,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为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疝形成)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有医疗过失,该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评析】

  本案事实清晰,医患双方最终以调解结案。但是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不重视既往病史

  有的医师只注意了患者的主述病情而忽略了既往病史,对自己分管病人的病情心中无数,麻痹大意。本案中,医方就是忽视了患者的既往病史,患者入院检查时检查报告已经提示了患者肾功能下降,医方在使用抗生素等药物治疗时,未考虑到肾功能不全对对药物代谢的影响,未对所用药物剂量进行调整。患方入院前有高血压疾病史,医方在患者脑出血发生前亦未严密监测其血压。

  二、部分医师技术水平不高。

  部分医务人员忽视“三基”培训,临床基础理论薄弱,专业知识匮乏,知识面及思维狭窄,临床经验缺乏,对临床上夹杂症不能很好地鉴别以致漏诊误诊。本案中,医方在发现患者鼾声重且呼之不应时,结合其高血压病史,应尽快察觉病人是否出现脑出血症状,然而医方却在三个多小时后才对患者进行脑部CT检查,贻误了较长抢救时间。

  【结语和建议】

  在诊疗过程中,医生虽然应当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患者主述病情的治疗中,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患者的既往病史,而是应当对患者的各种症状、体征数据事无巨细地进行严密监测,将各种意外情况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医务人员应当重视“三基”培训,强化基础理论学习,增长临床经验,拓宽知识面及视野,只有如此才能在面对突发状况时敏锐快速地找到发病原因并及时采取恰当方法进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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