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如何规避医疗风险

2020/12/08 13:30:59 查看1276次 来源:马肖萌律师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李某因牙疼到某村卫生室就诊。卫生室医生鲍某为其检查发现李某右侧腮肿胀,右下牙部牙槽脓肿,伴有脓液。鲍某就李某有无过敏史、饮酒与否进行了口头问诊,测量血压150/90mmHg、体温37.5℃,脉搏浮大,舌苔白微黄,诊断:牙槽脓肿。

  鲍某开具处方甲硝唑液(100ml*2)、盐水250ml;克林霉素注射液2ml(0.3g)*4,静脉滴注。李某在输完2瓶甲硝唑后,换上克林霉素注射液约1分钟出现嘴唇发青,脸色发黄等过敏反应。鲍某即刻停止输液,并注射肾上腺素,后发现李某无呼吸、脉搏,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家属认为鲍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

  【代理意见】

  在接受鲍某委托后,详细问了李某当日就诊的全过程;并要求鲍某提供了全部的就诊资料(仅处方单据一张),及诉讼材料。

  分析认为如下:1、鲍某仅是某村卫生室的医生,李某家属虽将其与村卫生室共同诉至法院,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损害侵权案件中,医生属于职务行为,医生个人是不承担责任的。本案中鲍某不是适格被告。

  2、鲍某及卫生室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一)李某就诊时主诉牙疼,查体发现右侧牙槽脓肿、腮腺肿大;测量血压、体温稍微偏高。据此诊断为牙槽脓肿,诊断准确、客观。依据李某病情选用甲硝唑、克林霉素等抗生素可以起到很好的消炎化肿效果。

  (二)李某出现过敏性休克时,鲍某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如:立即停药、就地抢救;给予抗过敏药物(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组胺类药物);抗休克治疗;实施人工呼吸;心脏按摩复苏术。所实施的抢救措施完全符合过敏性休克抢救诊疗规范。

  (三)克林霉素不属于强制皮试的药物,出现过敏休克现象概率极低,李某静脉滴注该药物时剂量较小,速度、浓度较低,且全程有鲍某在场。

  【判决结果】李某家属撤诉。

  【案例评析】基层医疗机构如何规避医疗风险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国主要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门诊部、急救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中心等。其中,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卫生所、村卫生室等属于基层的医疗机构。

  相较于综合性医院,此类的医疗机构收治病人多以治疗感冒、发烧等普通疾病为主。基层医疗机构绝大多数还处于血压计、听诊器、温度表的“三大件时期”。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往往会出现“吃不了兜着走”的局面。

  通过对以往办理类似的基层医疗机构涉诉案件总结,基层医疗机构常会存在的风险:未严格执行注射技术操作规章,该做皮试的药品未进行皮试;处方书写不规范或不写门诊登记、处方;误诊误治等。

  针对此类问题,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一定要规范处方登记、必要时书写门诊病历,重视书面告知,否则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会因无法拿出病历等材料而承担责任。注射药品时对于需要进行皮试的一定不能省事或存有侥幸心理而不去做皮试。对存在可能有其他疾病的患者一定要建议前往其他大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以免出现误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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