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有没有必要签,怎么签?

2020/12/14 08:01:34 查看1302次 来源:曹成律师

  生活中,为了避免婚后财产纠纷的发生,许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的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有人说签婚前财产协议会影响夫妻感情。究竟,婚前财产协议有没有必要签,怎么签?

  建议创业者最好能够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我们经常使用的视频网站优酷和土豆,它们现在属于一家公司了。在这之前呢,优酷和土豆是分别属于不同公司的,他们分别在美国上市。而且土豆在2010年之前比优酷做的还好,土豆的实际控制人兼创始人王微因与前妻杨蕾的离婚事件延误了土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进程,导致的结果是优酷先于土豆在美国上市融到了大笔的资金,而王微在解决了与杨蕾的离婚事宜之后,再度提起上市的申请并最终通过,但是已经错过了互联网发展的最佳时期。王微最终以补偿杨蕾七百万美金结束双方的婚姻财产关系。但是这个事情更进一步来看,王微付出的成本可不仅仅是七百万美金,而是行业老大还是老二的问题。最终的结果是2015年优酷并购了土豆。

  有消息称,有投资人把创始人的夫妻关系也当做考察因素之一,以规避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这一动作被王微本人戏称为土豆条款。在我们经手的案件当中,企业在上升期,夫妻闹离婚最终的结果不光是说谁分了多少财产的问题,而且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发展。所以极力建议创业者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如果结婚的话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如果企业要进行融资的话,那么在在第一轮融资之前签署夫妻财产协议是比较好的时机。

  建议双方收入差距大,或者双方原生家庭财产差距大的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加勒比海盗中杰克船长这个角色,他的扮演者约翰尼.德普在50岁的时候,为了取得小他22岁的艾梅的信任和好感就拒绝签署婚前协议。但是德普和艾梅的婚姻仅仅持续了十五个月,最后艾梅要求德普支付他每月五万美金的赡养费,还加上其他的财产分割,而德普是上亿的身价,所以离婚的拉锯战弄得双方身心疲惫。

  另一个案例我们也可以看一看演员王某某的离婚的事宜的处理,虽然王某某的离婚事件现在已经不是热点,但是这个事件的发生还是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看到王某某和马蓉在结婚之时,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知名度,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我们相信结婚的时候都是真爱,所以王某某在这个结婚之时没有对于财产方面做出一个安排,甚至是很多股份都是登记在马蓉名下。事情发展到现在,离婚财产分割必定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甚至双方都用公司作为工具或者手段来给对方制造麻烦。

  这些名人故事似乎离我们有点远。我们再举一个普通人的例子,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因为一对恋人结婚,男士和女士都是深圳本地人,双方的家庭背景都还不错,但是双方自己的收入能力都不强,特别是女方从来都没有工作过,没有收入能力,也不愿意出去工作。按照广东的习俗,男方家庭的财产都是给的儿子的,所以主要的财产部分也是登记在儿子名下的。他们的主要财产表现形式是房产,但女方名下就什么也没有,而且双方年龄之间也有点差距。双方要结婚的时候,因为购房名额的问题,所以男方家庭就准备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所有的首付款以及还款的资金都是来源于男方,双方并未签署婚姻财产协议,这套房子价值六七百万的样子。双方结婚不久,女方提出要离婚,基于双方矛盾激化,所以男方也没有继续婚姻的意思,离婚也已经成为必然。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向他的律师提出希望能够多分财产,但在这个个案的处理当中,因为房产是登记在女方名下,所以不管双方的出资情况,或者是比例,该房产原则上都是平分的。

  建议再婚的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特别是再婚的双方都有自己的子女的情况下,更加需要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某律师代理了一个离婚财产分割案子,在一次谈判当中,在双方条件谈完之后,律师跟对方的当事人开玩笑说,“吴总啊,您如果跟小王结婚,一定要请我们给您起草一个婚前财产协议,有了财产协议,您就不必经过这么漫长痛苦的谈判过程了。”虽然当时这是一个玩笑,但确实也是律师的真实想法。在这个案件当中,吴总跟前任妻子离婚之后,公司的股权全部给到了吴总本人,他的前妻拿走了部分的现金。双方离婚的原因是有了小三的存在,而小三的背景是离异,有两个孩子,吴总本人的公司也处在上升期。我不知道吴总有没有听进去我的意见,他可能认为这个股权跟他后续的妻子或者配偶是没有关系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原因是吴总现在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另外,一个公司在快速的上升期可能会进行融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规模等。那吴总跟第二任配偶结婚之后所投资的这个部分获得的股权应当属于他与第二任妻子共同所有的。若今后吴总与第二任妻子将来发生矛盾的话,利害关系会更加复杂。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吴总与第一任妻子之间有共同的孩子,有共同创业的过程,所以在股权的处理上相对来说容易很多。但对于第二任妻子就是不一样的,她是直接享受了这个企业发展的成果,而且她考虑的情况跟第一任妻子也是不同的。她一定会考虑自己或者她跟前夫的孩子的利益问题,因此,处理起来一定是更加的复杂。

  建议再婚家庭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第二个原因是:再婚家庭中随着子女的长大,老夫老妻之间感情的弱化,那么老夫老妻对各自的子女情感的依赖程度就会加强,在财产上也会倾向于保护自己一方的子女,这个时候,家庭矛盾就特别容易出现。或者是双方婚前一方有子女,另一方又无子女的情况下,在子女成家立业的过程中,双方要对他进行支持的意见往往是不同的。而这时候特别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甚至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再婚夫妻五十多岁闹离婚的情况是较多的,我想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在于此。

  结语:

  话说到此,财产是有价的,但感情是无价的,所以在富豪家庭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本是常态,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说戴安娜王妃的两个儿子哈里王子和威廉王子,威廉王子没有和他的平民王妃凯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哈里王子也没有和他的未婚妻梅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所以没有铜臭味的爱情还是有的。

  在谈到婚姻财产协议的时候,多半人会问到一个问题,婚前财产协议到底要不要公证?我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公证不是必须的。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协议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因此公证不是必须的。但如果婚前财产协议涉及比较多,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委托专业人士起草。因为签署协议本身是非常讲究的,其次,协议履行本身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会增加会变化以及随着子女的出生,可能你的财产安排都有不同,所以说婚前财产协议的履行非常值得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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