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 取保候审

2021/01/21 13:41:55 查看184次 来源:罗光快律师

2、东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

犯罪嫌疑人东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于2018102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1024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带回成都,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罗光快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东某,向其了解了案情,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罗光快律师认为不宜对犯罪嫌疑人东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罗光快律师于20181125日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并于20181128日向承办检察官阐述当日下发的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1130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犯罪嫌疑人东某当日取保候审。

最后,公安机关解除犯罪嫌疑人东某取保候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8-2019年,罗光快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十起,其中有七起为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当中有二起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公安机关直接解除了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未留任何案底;当中有一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免予刑事起诉;当中四起犯罪嫌疑人都是被法院判处缓刑。其他三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期法院基本都是比照拘押期限判处。

“捕前辩护”---罗光快律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理解,每个委托人都想把犯罪嫌疑人尽快的从看守所“解救”出来。希望每个委托人在收到相关办案机关的法律文书(刑事拘留证)时,请第一时间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30天内,特别是15天内是“捕前辩护”黄金时间。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

罗光快律师

2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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