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涉嫌盗窃罪一案(2019年5月6日成都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报道)

2021/01/21 13:44:43 查看207次 来源:罗光快律师

郑某华涉嫌盗窃罪一案(201956日成都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报道)

犯罪嫌疑人郑某华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958日被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双流区看守所。罗光快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郑某华,向其了解了案情,虽然该案在当地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罗光快律师认为不宜对犯罪嫌疑人郑某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罗光快律师于2019515日向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于201967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犯罪嫌疑人郑某华当日取保候审。

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华缓刑。

 2018-2019年,罗光快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十起,其中有七起为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当中有二起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公安机关直接解除了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未留任何案底;当中有一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免予刑事起诉;当中四起犯罪嫌疑人都是被法院判处缓刑。其他三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期法院基本都是比照拘押期限判处。

“捕前辩护”---罗光快律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理解,每个委托人都想把犯罪嫌疑人尽快的从看守所“解救”出来。希望每个委托人在收到相关办案机关的法律文书(刑事拘留证)时,请第一时间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30天内,特别是15天内是“捕前辩护”黄金时间。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

罗光快律师

2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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